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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3-01-10    作者:         点击:

一、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,非本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,不得入内。

二、实验教师和实验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,严格按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、实验。仪器设备未经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,不得擅自启用。

三、实验室须配备相应消防器材,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教师应熟悉存放位置并能正确使用,保持消防通道畅通。

四、实验室内禁止吸烟,严禁使用明火取暖,严禁存放私人物品。

五、实验教学中心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(主要是防火、防盗、防爆、防污染),保证消防器材有效,门锁窗户保险可靠,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。

六、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实行单独存放,专柜存放,双锁管理,严禁乱丢乱放,如遇被盗、丢失情况,必须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汇报。实验时需要剧毒物品,须经教学与科研管理中心主任以及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共同批准。实验结束后,须妥善处理废弃物,防止造成事故和环境污染。

七、在进行有一定安全隐患的实验时,应有安全措施,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,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实验。

八、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员,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。实验室工作人员下班(或离开实验室)时应检查实验室的安全,关闭电源、水源及门窗。

九、实验室钥匙应妥善保管,不能转借或私配。实验室工作人员领用需登记,调离本实验室前应先交回钥匙。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,并采取补救措施,防止物品丢失和被盗。

十、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室安全负责。由于玩忽职守,违反上述规定,造成事故的责任者,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工程技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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